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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(2025年)的通告(2025年第23号)

根据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),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《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》(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0号),形成《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(2025年)》,现予公布,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特此通告。

 

  附件: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(2025年)

 

 

国家药监局   

2025年6月23日

 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23号通告附件.doc


(转载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