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go
返回上一页

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含光源的近视控制、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的通告(2025年第25号)

为进一步加强含光源的近视控制、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,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,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《含光源的近视控制、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》(以下简称指导原则)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申请人应当按照指导原则确定含光源的近视控制、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。

  特此通告。

 

 

国家药监局   

2025年7月11日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25号通告附件.docx

 

(转载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)